在传统与未来之间,在封建道德还根深地固的中国,在人性与法律面前。我们在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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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连长,这次回家可要弄个儿子出来喽!”
“那是,打了那么大的胜仗,还不庆祝一下?!”
三十岁的萧十郎因为父母早亡,一直由同族里的叔叔婶婶们带大,因此很晚才娶上一房媳妇。家里没有田,生活很困难。当初是听说当兵有粮吃,有薪水,还能分到田地,才参加的解放军。但一旦身为军人,就身不由己。三年了,除了中间回家到当地政府领了土地,把妻子托付给族里的亲戚朋友,便匆匆赶回部队以外,再没回过家。
由于战功卓著,他现在已是一个步兵连的中尉副连长,足可以衣锦还乡了。现在是战争时期,由于解放军在各地享有很高的声誉,穿着军装回家探亲是很吃香的,陆上碰到宪兵在查过部队开的证明以后,都善意地与他打趣,引得他更得意了。
萧十郎的家在湖南的一个小山村里,全镇几乎一半姓萧,但因是山区,彼此居住很分散,也只是在赶集时和同族开大会时,能见上一面。回家心切的他才没功夫去见什么族叔族兄,只想搂着自己老婆美美睡上一觉。
他的美梦一下子被自己家床上那对赤身裸体的男女打碎了。
三年的军事生涯,过硬的搏斗能力,加上怒不可遏的气势,使他没费多大气力,就将妻子和忘恩负义的族弟打得只有跪地求饶的份儿。他当然没有就此罢休,但也不会打死他们,他将二人用绳子缚起,押到宗族祠堂,请族长给个公道。
族长立即召开了全族人大会,声讨这对破坏军婚的男女。按照当地族规,他们很快被判“浸猪笼”。四百来号族人众目睽睽之下,二人被丢到了江里,没有人出来为他们求情。
流完了眼泪的萧十郎将全部份内的土地捐给族里,作为祠堂的供奉用,自己默默回到部队,发誓再也不回故乡了。
事情过去一个多月,他的生活都很平静,只是他身后的家乡却掀起来一场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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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南的监察院分部得知“浸猪笼”案件后,立即报告了赣州的总部。一班士子秀才组成的监察部一听这还了得?!着即派得力干将组成调查组,奔赴湖南查办此案。
案情很简单,也很清楚,当地的涉案人员理直气壮地承认了此事。接下来就是监察院的大搜捕,将一干人犯拘捕,听后审理。因为此案规定由当定法院审理,萧十郎被迫会到令他伤心的故乡,而且是要陈述极难启齿的由妻子不忠引起的案子。由于宪法的权利法案第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之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之审判。。。”审判中的陪审团由当地人组成,十二名陪审员中有六名姓萧。
其实这件案子的审理过程很简单,只是判决结果令震惊了首府——在犯罪嫌疑人全部招认的情况下,陪审团竟一致判决六名犯罪嫌疑人罪名不成立!
判决结果传到赣州,立即引起了各界的震怒。每天都有人到法院鸣冤,议会两院也用很短的时间通过了决议,要求最高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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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缩短审判程序,监察院将案件直接上诉到最高法院。一时间许多人排队挤到最高法院旁听九位大法官的讨论,政务院、参众两院甚至最高军事当局都派了观察员坐在台下,好象要看一出包公怒铡陈世美的好戏。
最高法院的旁听席设计得的确象个戏园子,只布置稍有一些不同罢了。
前面讲过,最高法院中间的大堂是审案所用,中间有一个两丈见方的一样的用雕花围栏围了两层的高台,使下面二百个座位上的观众只能仰视上面的人。像戏台一样的高台上设有十二把椅子,中间是九把太师椅,列在长办公桌两侧,供大法官使用。正对首席大法官的空地上有一张四临不靠的小凳子,供证人使用。在围栏边上的不显眼处有两个低台,是书记员的速记台。
据说当初这样布置是为向世人全面展示最高法院的审理过程,以示所有案件的审理是完全公开的,这也是公正的重要一环。
那几天的天气真的不错,可是最高法院却笼罩在愁云之中。台上的九位大法官如坐针斋,全没有了平日的安稳。
大法官们明知此案若不重审将面临司法危机,但宪法中的权利法案第五条明文规定:“......被陪审团一致判决罪名不成立即为终审判决。”
网友们,到了这样的十字路口,该走向何方??——这一章我要卖官子(别拍砖,我也迷茫)
美国有现成的案例。可是,我们是中国人。。。
目前世界上的法律体系主要分为两种,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采用法典法,即将审判时遵循的是成文的法典,法典所不能包括的部分则由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予以弥补。中国的法律解释不仅仅是最高法院,连最高检察院、人大常委会以及各大部都可以。笔者的确对英美法系的判例法情有独衷,希望建立一个美国式的根据地。
既然是联邦制,根据地的法院分为两个体系,即地方法院及联邦法院。当初建立根据地时,缔造者决心设立一个管得最少的中央政府,因此许多事务都留给地方政府去管理。各省、自治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了一些适合地方实际情况的法律,地方法院就是审理这些法律管辖的案件。但因中国的法律传统是大陆法系,因此地方法目前还很少,大部分案件还是由联邦法院审理。这本身就是准联邦制的bug。
虽然大法官们明白这件案子最终是躲不掉的,但九位老人仍希望争取一些时间,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每个司法环节的审结期限。超期是要给当事人赔偿的,那对最高法院来说是件很没面子的事,大法官的面子就是他们的威望,连脸面都没有的大法官怎么能在哪个位子上呆着?台下的唾沫太多啦!
最高法院将案件驳回,说明按司法程序,应先由在湖南省的联邦上诉法院受理上诉。
上诉案的审理大家可能知道一些,即如果没有新的证据及要求,就不会开庭审理,只将第一审的诉讼程序及所适用法律评审一遍,看是否有违法之处。这样一审,最高法院真的可能妥清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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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监察院认为那些秀才们组成的调查组未能办好案子,遂另外组成了新的专案组进行上诉。当然,监察院本身由于其军事背景,目前仍是由上至下的统一管理体制。最高军事长官虽有将其工作细分之意,但由于种种原因,未来得及实施。
专案组的负责人本来也是一名解放军的连长,叫宣盛。这是个二十五岁的漂亮小伙子。出身贫寒的他很早就参加了解放军。在军队中受到了良好的早期教育,并以战功及机智被保送到法律学校读书。毕业后,他成为监察院新一代秀才级骨干的代表,逐渐替代了由旧秀才担当重任的局面。在以后的故事中,这位以正义的化身自居的少年每每出现在反腐败的战场上,会渐渐成为本书的一大主角呦!
其实不单单是他,专案组的成员不仅都很年轻,而且都很酷。且不说他们都是从军队监察部转业到地方监察院的,其清一色的学历就够骄人。当然,他们没办法在牛津上学,根据地也还没有发展到可以办政法大学,只是有一所法律学校,充其量仅相当于二十一世纪中专水平。可是,在十九世纪的中国,能一下子产生数百名全盘西洋化的法律工作者,那也是破天荒之举了。
三年的西洋法律熏陶,使这班年轻人对这件案子充满信心。
宣盛们向上诉法院所提出的第一条上诉理由,就是当时的陪审团成员中有明显的宗族背景,是涉案的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因此不是合格的陪审员。
对此,上诉法院对案件发生地区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地区的萧姓民众实在太多。因为那个镇较为偏僻,居民的血缘关系盘根错节,几乎所有的永久居住居民之间都有些许亲戚关系,根本无法区分哪些是有利害关系,哪些没有。在那里,族长的话甚至比镇长的话还要顶用。
按照诉讼法,陪审员的名字是不能记录在案的,案子一经宣判,陪审员就应全部退出,各自回家,而且再无关系,因此宣盛们调查陪审员的背景很困难。
解放军在攻打长沙时,为迅速解决曾国藩的湘军,曾有一番血战,结果是几乎将长沙周围夷平。据此,当地居民对从浙江来的政府官员报有普遍的敌视心理,认为他们同强盗没什么两样。当宣盛们向居民进行调查时,遭到了当地居民的围攻,几乎酿成血案。年轻气盛的宣盛当然不会就此罢休,他们动用了当地用来维持治安的机动旅来弹压闹事的居民。抓了二百多人后,形势平静了些,调查也就只好作罢。
弄不到陪审员的确切资料,监察院就以居民闹事为理由,向法院提出当地的居民根本没有法治意识,没有资格当陪审员,据此要求将案件转移到其他地方重新开庭审理。这一举动立即召致当地居民的规模达到数千人的示威游行。此时宣盛们仍要求机动旅进行弹压,却遭到了同为湖南当地人组成的治安部队的拒绝,没有人会愿意把枪口对着自己的父老乡亲。
宪法规定是不能随便抓人的。迫于压力,宣盛们对那些示威者进行了起诉,但很快被法院以示威自由为理由宣判其无罪释放,监察院面临被起诉侵犯宪法权利的境地。
初审的地方法院也强硬起来,拒绝提供陪审员的背景资料,并伸明当时遴选陪审员是完全按照法律程序所办。宣盛们调阅了陪审员遴选过程卷宗后,也没有找出其中的纰漏。
因为没有确切证据表明陪审员与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上诉法院驳回了宣盛们的第一条理由。
宣盛们并不灰心,他们的准备不可谓不充分,早在上诉时,他们就一口气向上诉法院呈交了三条上诉理由!
意欲扳倒初审判决的第二条理由是:陪审团未按照刑法进行判决。
根据地建立不久,其各种法律都在建立之中,难免有法律未及订立的情况。好在根据地实行的判例法,即以以前的判例作为以后的判决依据。中国的悠久司法历史在那里,虽然众多的案例中也包含许多封建时期旧的东西,但杀人者获罪是历朝历代之共识。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虽始终不认罪,但都承认了将死者抛入江中的事实。既然是杀了人,怎能不判其有罪?“天理难容!”宣盛们如是说。
被告的辩护者是一位旧时的律师——对了,那时叫讼师或是状师。老讼师拿出多年以前的一些案例,说明当地早有此例,他们是按自己的族规处理,且清朝时期对族规的效力也持默认的态度,因此该族规曾多次执行,并未受到当时官府的反对。
宣盛们大叫“清朝时的案例怎能用在全新的根据地?!”但老讼师反驳道:“我朝应用的同前朝一样的判例与法典并重的法律原则,现在没有现成的本朝判例,如何不能援引前朝判例?宪法没有规定前朝的案例不能引用。而且前朝的判例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难道本朝就不尊重啦?!联邦精神何在?”说到此处,老讼师竟当庭嚎呼起来,大叫“官府不尊重百姓风俗习惯,要干涉湖南的自治权!”消息传到街上,一时间许多人围在法院四周,局势再次紧张起来。
上诉法官长考之后,认为根据联邦宪法之权利法案第八条,即对联邦机构的限制权之规定:“本宪法未授予大中华共和国政府也未禁止各地区行使的权力,分别由各地区或由个人保留。”
据此,法官认为:既然联邦法未有成文刑法,且未对案例援引作任何限制,在没有本朝案例的前提下,引用前朝的成熟案例未尝不可,但上诉法官也同时认为该条应妥加商阙。谨慎的上诉法官没有自己创造新的司法案例,他认为既然监察院没有确实的法典或案例作为依据,该理由也不予支持。
(好象有点乱?耐心接着看吧!)
宣盛们并不气馁,他们好象早已知道老讼师会有这一手,他们的最后一支利剑就是针对那些案例而来——第三条理由:本案的陪审员有封建礼教的杀人倾向!
监察院认为:陪审员判决所援用的“奸夫淫妇人人共诛之”的当地宗族的族规,是对宪法中权利法案第五条中“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条款的违背。根据“违背宪法的任何规定均无效”的宪法原则,该族规应明令予以废除。那么,根据该族规所作出的判决是无效的。
没有多久,上诉法院判决:本案的陪审员有封建礼教的杀人倾向,其判决依据与宪法相违背,因此宣布初审判决无效,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组织新的陪审团进行审理。
萧氏宗族不服上诉法院的判决,将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
因为涉案双方再没有提出新的证据及诉讼理由,最高法院决定不再询问当事人,即不开庭审理,只作合宪性审查。
因为有许多旁听者,且其中不乏新闻记者,会对讨论结果大肆宣传,大法官们对自己的发言都很谨慎。连续数天,大家都在一些微末细节上发表评论。各大根据地报刊都评论说大法官们十分无能,连这样一个小案子都无法决定,纷纷向往若是包青天出来审理会怎样怎样。
“九个老儿快滚下来,没本事审案就不要坐在上面!”一位旁听者忍不住要往台上扔香蕉皮了。维持秩序的法警立即冲上去,将其强行架出法庭。
“诸位,”张佩纶希望打破这种局面,“这件案子还是要审结的,而审结此案的不是包公,不是文曲星,更不是其他的什么人。我们是宪法的捍卫者,我们是终审大法官,百姓让我们做在这里,宪法给予我们终身的工作,就是要我们解决问题的。”
“可是张兄,您意以为该怎么审?宪法规定陪审团的无罪判决是终审判决,可目下根据地的各方面都要我们判他们有罪。”年轻些的杨凌大法官针唇反驳。
“我们是包青天,只不过我们是九个人。”
没有人肯说出肯定的观点,因为所有的发言都要记录在案。也没有人要求首席大法官替他们决定,因为那就意味着自己的无能。无能的大法官是会受人鄙视的,这关乎自己一生的名誉。
又一天就这样过去了。最高法院决定暂时休庭。
好象是要凑热闹,最高军事长官处发来了钧令。
“目前根据地监察院所负责的工作过于复杂,本长官认为实有将其分成数个部分,以分管治安、对政府的监察以及根据地反间谍等事务的必要,因此着请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政务院总理、两院议长等集会商议。——最高军事长官(签名)。”
张佩纶仔细看完邀请函,将信交给最近的大法官供大家传阅。看过信函的大法官彼此应眼神交换着意见。
前车之鉴,今天是断不能由张佩纶一个人去的。
最后一位大法官阅毕,张佩纶笑着说:“看来这件事,我们不需要讨论了。”
“杨助理,看看你的手笔如何?”吴维钧大法官转身向一旁的首席助手杨秀珠笑着问道。
杨秀珠虽以其聪明灵秀而深得各位大法官的宠爱,可是,独立给最高军事长官复信,可是异数。“我...这恐怕不合审议程序。”
“只是一封信嘛!从这可以看出两点问题,第一是你对军事长官的信的理解还不透彻,第二是吴老想收你当干闺女了!”“哈哈!”大家报以轻松的笑声。
另一位助手李景对书记员说:“这几句不要记录。”
杨秀珠竟蹙了一下眉头。几位老头儿这样拿她打趣,虽表面上是呵护倍至,却也是在告诉她:在最高法院,她还是一个小娃娃,远未到参与决策的火候。“这帮老家伙!”杨秀珠一边腹诽着,一边笔走龙蛇,刷刷数笔就完成了回复信。
“各位大法官,我拟的复信是这样的:最高法院全体大法官致军事长官阁下,本法院的所有决策须由全体大法官共同决定,因此首席大法官不能单独接受这项邀请。请军事长官考虑。”杨秀珠尽量以平静的语气念出她的稿子,大法官们气定神闲的姿态就够她学一阵儿的,她想。
“年轻人,你是要把我们都般到军事长官处去,那不是要当面同武君打擂台?”也有对杨秀珠平时的表现并不满意的,发言的刘书印大法官就是一个。刘书岩举人出身,曾放过一任县令,在任上也未有贪墨之事,只是遇到丁忧,才在家为母亲守孝。三年期满后,他发现原来的县已归新的政权所有。刘与福州沈宝桢有同门之谊,加上作官时官声极好,当地百姓对他的政绩是肯定的,因此被推荐做大法官。世代书香门第的刘书印当然看不起一个买办的女儿,再加上他对洋人从心底里厌恶,对作了洋人妻子的杨秀珠更是感觉不爽。
张佩纶觉得刘书印的话讥笑杨秀珠的成份居多,于解决事情并没有提出明确的意见。他觉得还是统一一下院里的意见才好,于是干咳了一声,“咳!恩——在座诸君尽可发言,李景,你是从英国留过学的,有什么见识?”
张佩纶与其他大法官的一点不同之处,是张佩纶实实在在在清廷的朝堂之上见识过大阵势,除了谤君,他几乎没什么不赶说的。因此,他的心态最平静,绝不会因为要征询年轻助手的意见而自以为降低了自己的身份。有些大法官就放不下这个架子,特别是刘书印,总是看年轻人不顺眼。
向李景发问,其实是在提醒几乎陷入昏睡中的陈平大法官一下,因为李景是陈平的助手。根据地两院在推选大法官时是以其声望为主,但也考虑到大法官都年事已高,可能不能胜任如此繁重的工作,因此特为每位大法官设立至少一位多少受过西洋法学熏陶的年轻助手,一方面时常提醒他们,另一方面也有培养新一代之意。
果然,陈平立即从昏昏然中醒来,饶有兴致地等着听助手的发言。
李景生得腼腆,平时更少言语,在会上主要干些维持秩序,掌管书记等杂务。没成想今天不宁唯是点了将,不免有些心谎。但他的观点倒令在座诸位吃了一惊。
“学生以为,本法院是判案之所,实不应被政府其他机构些许分立之小事所搅扰。因此,学生以为所有大法官都不应前去。”
“小子出言太孟浪了。”吴维钧平素不喜欢陈平,因此对他的助手也看不上眼。“最高军事长官的邀请断不能以公务繁忙相推托,他在那里为根据地打江山都不言辛苦,我们在这里安安稳稳坐江山倒说事大事小,大大不妥。”
张佩纶仿佛置身于从前的翰林院,见到那些翰林们每天字甄句着地推敲该如何反驳高官们,而又不至于得罪他们。这种一开始就从小节上下大工夫的作法,如何做得大文章?但自上次擅自出席高层会议被同行所批评后,张佩纶领袖群雄的气势也小了许多。
“李景之意并非以公务繁忙相推,”陈平要出来维护助手的面子,其实更是维护自己的面子。“监察院是本是军队机构,军政与地方分开后,从属于政务院管辖。武君此意,莫非要本院分担一部分职能?众位兄台皆知,本院目前仅有12名用于维持秩序的卫兵,说是法警,其实维持会议本身的秩序就已捉襟见肘,许多判决还需要助手们去送。弟以为,趁此机会收纳一些能人才骏也是好的。”
“此事万万不可!”刘书印总觉得陈平是真的睡着了,怎么开始说胡话。“人手不够应向议会要求增派,怎能如小儿女般去争抢?”
......
张佩纶觉得越说越跑题,这帮家伙整天到底在干什么?“弟有一言提醒诸位,我们今天能在这里,高居政府四座之首,实为宪法之功。因此弟以为,凡事每必应以宪法为首末。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力就一定要抓在手中,其他的竟可不去理会,方显吾辈之清节。”
到底是翰林出身,一出口竟让四座无言。众人方才如梦之醒,各自沉思。
有时中庸的发言也不尽是和稀泥,富起连大法官的一点总结式的发言就有点意思:“其实大家的发言都有些道理。陈兄所云:监察院分立之事实非本法院管辖之范围;刘兄所云人手不足也是目前当务之急;张兄的以宪法为本更是吾辈每日之功课。弟以为,今日此请诸位早已有共识,即绝不可参与。不是我们忙不过来,也不是我们对权力没兴趣。我们在哪里?我们在最高法院,我们手中的宪法比其他的分支的份量都重,何不举之?”
此言一出,众人再无异议。再议细节之后,遂拟信回复,复曰:“尊敬的最高军事长官阁下,本法院所有法官均已拜读长官之请柬,并对长官对本法院的信任不胜感激。但闻宪法未有规定使本法院有过问军事力量及行政分支的组成之权力,据此本法院认为,最高军事长官之请实为给予最高法院超越宪法之权力,因此实难接受。长官之美意本不可推脱,但法律之下,顿感惶惶,不胜举其步也,希长官见谅。落款:最高法院全体大法官敬上。”
书记员忙着用正楷誊写公文之时,李景忽然站了起来。
“诸位大法官,晚生聆听富老之言,受教菲浅,因对前日沉江杀人之案有感,不知可否发言?”
众人皆感大为有意,都坐好想听他的下文。
“富老之言,精髓在于宪法。对于最高法院,民法、刑法、商法等均非我所长,只有宪法是我们的倚仗。因此,坚持宪法所云即能保证最高法院的判决的份量,每以宪法相衡量才会逢事迎刃而解。宪法是我们的利器,是我们独立于政务院和议会两院的根本。坚持宪法,在座区区九位大法官即能面南背北于政府各座之上。”李景一反以往的谨慎态度,侃侃而谈,显是受刚才众人发言之、影响。
“大哉斯言。后生可畏呀!”陈平不禁要为自己的助手擂鼓助威了。“记得文君讲述宪法精神时有云:陪审团之设立本为公理。何为公理?现当地百姓所成陪审团即为公理。陪审团人员选择时诉讼双方既无异议,主审法官也认为众陪审员并无私情偏袒,所判之决即合宪法,是有效的。当然,弟并不以为二人该杀,但陪审团不是主审法官的弟子,他们有宪法的权力,有权自己决定判决结果。既已形成判决,依宪法即成定局。”
“那么,宗族的杀人倾向。。。”
“诸位,我们不是道学先生,我们并不负责礼乐教化,我们只维护宪法。有此法在,诸位尽可高坐,一旦宪法被损,吾辈再无容身之所矣!”陈平觉得自己今天赢得了真正的彩头,不觉站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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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巴
最高法院的判决当然不会令人满意,但大法官所举宪法是神圣的,如果法律还承认有神圣存在的话。根据地各地方的议会不敢同挥舞着宪法的大法官们过不去,却纷纷致力于发展教育,以期彻底革除百姓心中的“失节则亡”的意识。
从最高法院方向看,他们一下子解决了两脑门子官司。当然,他们这辈子可能有数不清的官司,可死死抱住宪法,遂成了法官的最基本的原则,最凌利的武器,而且百试不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