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九个人,其实国会方面最看不起的,他们曾多次要找这些人的麻烦,而且已经有了成功的例子。一八六七年,也就是联邦一统中国,定都江宁的那一年,在“祭坛之下”一案中大出风头的大法官陈平就因为府里收了几名官员的过年礼,后来他在联邦地方法院为这些人安排职务而被国会众议院弹劾,最终被罢免了事。这本是件小事,但国会就是要拿这个小事向最高法院开刀,以显示他们至高无上的权力。
那事以后,大法官们自己也噤若寒蝉,对国会的所做所为十分注意了。
不过国会可能没意识到,他们无意之间,将陈平的位置留给了中国法制史上最有名,最有影响力的——沈家本。这个弹劾案使得一代雄才得以在最高的位置上发挥他的聪明才智,推动了中国法制的发展,并成为国会最头痛的人物,这是后话。
目前最高法院大抵分成两派,一派是张佩纶为首的保守派,他们认为大法官只要守住宪法就可以了,其他的案子用不着去管,也不该他们管。这样落得清闲,是非也少。另一派是大法官沈家本为首的改革派,他们认为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应该主动介入一些典型的案例,以给下面的法官以足够的指导。
前些天有个案子,河南威武镖局在押镖的路上遇到了劫匪。这时的镖局大多装备了火器,他们给日益兴旺的各票号押送银子,还有那些联邦政府的税款也大多由镖局负责押运,这可都是赚钱的买卖,因此配备火枪是必要的。为了发行纸币以及改革银行业而出国学习的使团还没回来,国内目前仍以白银和铜钱作为通行货币,票号自己发行银票当然也有的,但没有形成真正的替代。
再说那威武镖局。在与劫匪的搏斗中,众镖师突然使用了火枪,当场击毙四名劫匪,并打伤更多的匪徒,其他劫匪见势不妙,也就四散逃命去了。要说打死劫匪本是好事,至少是正当的防卫行为,这在任何朝代也是无罪的。但是河南省的刑部官员认为这样随意使用火器会造成不可控制的局面,因为河南省的治安局还没有全部配备火器呢!一旦出现大宗的抢劫案,治安局的民团怎么去面对武装到牙齿的匪徒?!
刑部的前身——联邦监察院早就颁布了《联邦武器管理暂行条例》,里面规定了许多不能由私人持有的火器。但众镖局对此强烈反对,因为若退回冷兵器时代的话,镖局就必须聘请大量的武林高手,否则就斗不过那些隐藏在深山修炼了多年的“绿林豪杰”们。但聘请高手是要花很多钱的,若可以任意使用火器,则花费就少许多了。培养一名枪手只需要多浪费些子弹。但如按照刑部的《联邦武器管理暂行条例》,个人只能持有和使用射速和射程都很有限的枪支。这样临阵的话,一旦第一发子弹没有命中敌人,那些枪手可就遭殃了。以火枪为武器的镖师在武术高手面前根本就没有时间再装填第二发子弹,然后装好火药的,更别提端起那笨重的枪瞄准发射了。没法射击的枪在武术高手面前并不比一根棍子强多少。
官司首先在许昌联邦地方法院里审,法官当时按照那个《联邦武器管理暂行条例》,判决威武镖局的镖师违反了这个条例,使用了条例中限制使用的枪支,因此要没收他们的武器,并对威武镖局课以重罚,甚至要他们关门,重新审核镖局的营业证。
威武镖局可不干了,这岂不是要断了他们的生计?他们请了讼师,告到郑州的河南省联邦上诉法院。但郑州的法院仍维持了原判。
在众镖师们绝望地准备另投他门时,威武镖局的总镖头,也就是镖局的老板愤而向江宁的联邦最高法院递上了最后的申诉书,要求大法官们给个公道。
对于武器的管理,大法官们平时在闲谈时也持不同的意见,有的说按宪法不能加以限制,但也有的说那宪法写得太笼统了,若是迫击炮都可以由个人持有,那国家还不马上陷入大战之中了?!
当时改革派沈家本跳出来说了句公道话,就是“最高法院不管立法,只管所立的法是否符合宪法。符合则用,不符合则立即废除。”于是,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很自然地认为刑部因为不是立法机构,所立之《条例》违反宪法关于立法权归属的规定,判决其无效。
判决一出,刑部在容闳的压制下,保持了克制的态度,而国会以为大法官们这是在向国会献殷勤,更加趾高气扬了。联邦参议院立即动手,很快就通过了一部《联邦武器管理法》。这很简单的,因为其内容几乎与刑部所立之《联邦武器管理暂行条例》如出一折,立这个法不过是表示国会才是立法的正朔。
张咒是个很现实的人,他见刑部的目的已经达到,而且在立法权方面也得不到各方面的支持,也就忍了,向容闳汇报说同意该法创立,于是容闳很快签署了这部法。
但是,张咒对国会的愤恨从此更加深了一分。当他看到容闳被国会所挤兑时,满腔义愤加上“覆巢之下无完卵”的思想,使他的刑部义无反顾地加入到容闳政务院一方,一面利用容闳扩充刑部的势力,一面暗中想办法与国会决战。
两方面的对抗中,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就成了掌握天平的人,他们的倾向将成为谁可获胜的真正决定者。因为,最高法院的判决一定是板上订丁的,只能在后来的判例中被大法官所改变。
新的《联邦武器管理法》到了司法分支以后,似乎立即就被适用了,最高法院没有对其再下手脚。其实也不是最高法院不想那么做,因为暂时没有人将这样的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按照“民不举,官不纠”的法院惯例,最高法院也没办法主动去做什么。法院的被动性司法其特点就是这样。
讲了这么多,这些跟文君遇刺案有什么联系呢?看后面吧,也许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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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说国会了,当然以米胡参议员为例。
现在书中的主角太多了,混乱得作者都必须花时间一遍遍地地去顺以前文章。这是《国色》的特点,因为要民主,就没有什么人可以一人之力左右任何一件大事,没有这样的伟人。“没有伟人的民族是幸福的民族”,这话是谁说的来着?
春天到了,米胡今年好象不用如去年那样卖命地利用春假回到浙江省到处串门子了,因为浙江省各地的议员、地方政府官员们一直与他保持了通讯,更有甚者,浙江省众议院特别拨发了一笔经费给米胡,让他每天将国会的事情用电报发给杭州。这使得为他拟稿和发电报的妻子赵缇怀疑米胡是不是仅仅做个浙江省议会的耳报神。
但是米胡不在乎,反正他家现在是江宁电报局的大客户,每天都有专人上门收电报,用不着他们自己去电报局了。这可能就是对大客户的优待吧?现在江宁已经有三条通往杭州的电报线路,而且还有商人谋划着再架设,这就是在竞争。许多商人看中了电报的巨大收益,纷纷投资兴办这个事业。结果新中国一开始就有了重复建设的弊病。
工部尚书胡雪岩因为资金短缺,自己没介入电报网的竞争,当然后来国会也立法规定了政府官员不得参与所管辖的事务,不能自己管自己。但也胡雪岩没去管那些商人的竞争,好象他很得意这些电报商们的互相挤压,竟要看他们自己压死自己似的。
国会里已经有议员提出了限制增加电报网线路,规范电报事业的提议,只是一时没有特别好的法案提出。国会参议院曾下令政务院着工部拟制相应的草案,但工部回答自己没权力管私人的商业运作,没有法律可依,国会那越伸越长的手碰了个软钉子。
米胡本人对电报网的法案并不感兴趣,因为竞争使他家的电报费用频频降低,而且服务越来越好。赵缇在跟各电报局的接触和交涉中获得了不少乐趣,因为她每次变本加利的要求大多都被对方无奈地接受了。赵缇觉得自己的价值在慢慢体现出来,虽然电报费用每月要向杭州方面实报实销的,她自己一个子儿也留不下。
不过也不全是这样的。有那么一天,当电报局的人前来收取电报时,赵缇在家里正在誊写前一天晚上米胡草拟的文稿。但这时恰巧家中的墨用完了,而当时米胡上班去了,书办刘秀也不在家。机灵的信使立即跑出去,给赵缇买来一盒好墨,并坚决不收钱,说是孝敬夫人的,因为米家使他得到了一份优差。
当时赵缇家中没有零钱,也就罢了。这件事后来也就忘记了,米胡更不知道有此事。
再后来,那信使更趁米胡不在家时,不时地送赵缇一些东西,并最终发展到建议赵缇不再要求降低电报费用,而可以按高一点的价格开俱发票,并给赵缇一些找头,其实就是回扣了。
米胡整日里忙于国会的大事,并不直接接触报销的事情,而且他觉得自己的收入在江宁这样的首府也是惊人的高薪了,妻子知书达礼,不会有什么不妥之处的。岂不知贪婪是不分知识层次和贵贱的,任何人都会有。
家有“仙妻”的米参议员看来要有大祸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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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话:伯辰怎么写这些呢?要自己毁掉一个费尽心思造就的标榜人物么?我也不知道。书写到这步田地,以后的发展谁也不能预料,伯辰也不能了。整天钻到那个年代里,早已经迷失了自我,还说得上什么计划?!跟着感觉走吧!
